Terms of Service
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7-20
本條款規範您使用本網站,以及委託我提供網站開發、資安檢測與代管服務時雙方的權利義務。實際委託關係以個別簽署之報價單、委任契約或工作說明書(以下合稱「個別契約」)為準;個別契約與本條款不一致時,以個別契約為準。
一、本網站內容的性質
本網站所載服務說明、案例與價格資訊僅供參考,性質上為要約之引誘,不構成要約。標示「起」之價格為特定條件下之最低參考價,實際費用依需求範圍另行報價。委託關係於雙方就個別契約內容意思表示一致時始行成立。
二、服務範圍
- 網頁與系統開發:WordPress 架設、系統客製開發、響應式網頁設計與相關主機環境建置。
- 資安檢測:弱點掃描(VA)、社交工程演練,以及主機與伺服器健診。
- 代管服務:伺服器代管與 WordPress 代管,服務水準另依《代管服務等級協議》辦理。
個別契約未明列之工作項目,不在服務範圍內。
同業分包:本人亦承接資安服務商、系統整合商與顧問公司之分包案件。此類合作依委託方之工作說明書執行,得配合委託方指定之報告格式、品質標準與保密協議。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,本人不就同一標的與其終端客戶另行接洽業務,亦不揭露該終端客戶之身分。
三、報價、付款與需求變更
- 報價依需求範圍、複雜度與時程個案認定,報價單有效期間除另有載明外為三十日。
- 開發類專案原則上於契約成立時支付訂金,餘款於驗收通過後支付;金額比例與分期方式依個別契約約定。
- 檢測類服務原則上於報告交付前支付全額或依個別契約約定之分期。
- 代管服務採月繳或年繳,服務期間開始前收取。
- 報價未含稅,亦未含第三方費用(如網域註冊費、主機費、商用外掛或佈景授權費、憑證費用),該等費用由您負擔或另行計價。
- 逾期付款者,我得暫停服務並就逾期金額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。
契約成立後如需變更需求範圍,應以書面(含電子郵件)確認。變更所增加之工時與費用另行計價,時程亦隨之調整。
四、您的協力義務
為使服務得以進行,您應及時提供必要之文字、圖片、素材、系統存取權限與測試環境,並指定單一聯絡窗口。因您未及時提供前述協力事項所生之時程延誤,不計入我的履約遲延;若延誤超過三十日,我得請求就已完成部分計價結算。
您應確保所提供之素材、內容與資料不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,亦不違反法令。因該等素材引致第三人主張權利者,由您負責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。
五、資安檢測之特別條款
本條為資安檢測服務之必要條件,未滿足者我不會開始任何檢測行為。
- 書面授權:所有弱點掃描與社交工程演練,均須於作業開始前取得您簽署之書面授權書。授權書應載明受測標的(IP 位址、網域、主機或應用程式範圍)、檢測時間窗、允許與禁止之手法、緊急聯絡人及中止機制。
- 授權適格:您應為受測標的之所有人,或已取得所有人之合法授權。標的若託管於第三方雲端或主機商(如 AWS、Google Cloud、Microsoft Azure 或國內主機商),您應另行確認該供應商之測試政策並取得必要許可。
- 範圍限定:檢測僅於授權書所載範圍內進行。逾越範圍之標的,即使技術上可及,亦不予檢測。
- 禁止手法:除經您於授權書中明示同意外,不執行阻斷服務攻擊(DoS/DDoS)、實體入侵,亦不進行破壞性操作或資料竄改。
- 社交工程演練之特別要求:須經受測組織有權簽署人書面同意,並由您提供合法取得之受測名單。演練結果可包含個別收件人之開信、點擊與填單紀錄,該等資料屬委託之受測組織所有;受測組織應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勞動相關法令合法運用該等資料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,建議以資安意識提升與教育訓練為主要目的。演練結束後宜向受測人員說明演練之性質與目的。
- 備份義務:檢測仍可能造成服務短暫不穩定或資料異常。您應於檢測前完成完整備份並確認可還原。未依此辦理所生之損失,我不負責任。
- 緊急中止:檢測期間發生異常時,任一方得隨時要求中止;您應提供二十四小時可聯繫之緊急聯絡人。
- 法令遵循:雙方均應遵守《刑法》第 358 條至第 362 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相關法令。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屬犯罪,本人不接受亦不執行任何未經授權之委託。
六、交付與驗收
開發類專案交付後,您應於七日內完成驗收並提出書面意見;逾期未表示者,視為驗收通過。驗收意見以個別契約所定規格為範圍,超出規格之新增需求依第三條辦理。
檢測類服務以交付檢測報告為完成。報告內容包含發現事項、風險等級評估與修補建議。除個別契約另有約定外,不含修補作業之執行;複測依個別契約約定辦理。
七、智慧財產權
- 為您客製開發之程式碼、設計稿與文件,其著作財產權於您付清全部價金後移轉予您。價金付清前,相關成果之權利仍屬本人所有。
- 專案中使用之第三方套件、佈景、外掛、字型與圖庫素材,依其原授權條款規範,其權利不因本契約而移轉。
- 本人於服務過程中所使用或產出之通用性工具、程式庫、範本、方法論與專業知識(know-how),權利仍屬本人所有,本人得繼續使用於其他專案。
- 檢測報告之著作權屬本人所有,您取得於內部使用、修補改善及依法令或稽核需要提供予主管機關、稽核單位之非專屬授權。非經本人書面同意,不得公開發表或提供予競爭同業。
- 除您以書面表示反對外,本人得於作品集中揭露您的名稱與專案概述;資安檢測案件之揭露一律經去識別化,且不揭露任何弱點細節。
八、保密義務
雙方對於因本服務所知悉之他方營業秘密、技術資訊、系統架構、弱點資訊及客戶資料,均負保密義務,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作契約目的外之使用。本義務於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五年;屬營業秘密者,於其秘密性喪失前持續有效。
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非因違反本條而已公開者、他方提供前即已合法持有者、自第三人合法取得且無保密義務者,或依法令、法院或主管機關要求而須揭露者(此時應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事先通知他方)。
九、免責聲明
請特別注意下列事項,此為資安檢測服務之本質限制:
- 檢測結果反映的是檢測當時、於授權範圍內、以所採用之工具與方法所能發現之狀態,不構成受測標的「絕對安全」或「無漏洞」之保證或擔保。
- 資安風險隨系統變更、新弱點揭露與攻擊手法演進而持續變動。檢測完成後之任何變更,均不在報告涵蓋範圍內。
- 任何檢測方法均無法保證發現全部弱點。未於報告中列出,不表示該弱點不存在。
- 報告所載修補建議之採納與執行由您自行決定並負責。因您未採納、延遲採納或未正確實施建議所生之損害,本人不負責任。
- 本人提供之意見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涉及法遵、契約或監理要求者,請另行諮詢律師或主管機關。
- 網站開發成果於交付後,其內容維護、後續更新與安全維護由您自行負責,但另行委託代管服務者依《代管服務等級協議》辦理。
十、責任限制
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人就本服務所負之全部賠償責任,累計不超過您就發生爭議之該項服務實際已支付價金之總額;屬代管等繼續性服務者,不超過事故發生前三個月之服務費用總額。
本人不就間接損害、附隨損害、營業損失、預期利益損失、商譽損失或資料滅失負賠償責任,縱使本人已被告知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。
前二項限制,於本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,不適用之。
十一、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地震、颱風、水災、火災、戰爭、動亂、罷工、傳染病疫情、政府法令或命令、大規模停電、電信或網路中斷,或其他非任一方所能合理控制之事由,致一方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本條款或個別契約之義務者,於該事由持續期間,該方就受影響部分不負遲延或不履行之責任,履約期限並隨之順延。
受影響之一方應於事由發生後儘速通知他方,說明預計影響範圍與期間,並盡合理努力減輕影響、於事由消滅後儘速回復履約。惟金錢給付義務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,僅得就因不可抗力直接導致之遲延,經雙方協商合理展延。
不可抗力事由持續逾三十日者,任一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受影響之個別契約,並就已完成之工作與已投入之成本依第三條辦理結算。
十二、契約終止
- 任一方違反本條款或個別契約之重要義務,經他方以書面催告後十四日內仍未改善者,他方得終止契約。
- 您得隨時終止開發類專案,惟已完成之工作與已投入之成本應予結算,已支付之訂金不予退還。
- 代管服務之終止依《代管服務等級協議》所定之通知期間辦理。
- 契約終止後,第七條(智慧財產權)、第八條(保密義務)、第九條(免責聲明)、第十條(責任限制)及第十四條(準據法與管轄)仍繼續有效。
十三、個人資料保護
雙方就服務過程所涉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應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。本人處理您所屬個人資料之方式,詳見隱私權政策第八點之說明。
十四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雙方同意先行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者,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影響消費者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所享有之權利。
十五、條款修訂
本條款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頁。修訂不影響修訂前已成立之個別契約,該等契約仍適用成立當時之條款版本。